著作權法~『「圖形著作」之定義』 - 李志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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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圖形著作」之定義』 ... 所謂圖形著作者,係指以思想、感情表現圖形之形狀或模樣之著作,其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科技或工程圖形 ... 政理法律事務所-台北律師 跳到主文 法律の専門家-李志正律師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免費法律諮詢或有關法律案件、法律事務委託洽詢事宜,請來電:(02)8369-5898;LINEID:@legalpro;或來信至:[email protected] 政理法律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68號7樓之1) Apr19Wed201717:54 著作權法~『「圖形著作」之定義』 所謂圖形著作者,係指以思想、感情表現圖形之形狀或模樣之著作,其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科技或工程圖形著作,係指器械結構或分解圖、電路圖或其他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及其圖集著作(智慧財產法院102年民著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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