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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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英語:preemption;德語:Ausschlussfrist)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
除斥期間存在 ...
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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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英語:preemption;德語:Ausschlussfrist)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
除斥期間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繼續存在的原有社會秩序,在民法維持社會秩序的機能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相較之下,除斥期間多為不變期間,不得由當事人任意或合意延長或縮短;且除斥期間一概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且其期間較短;當除斥期間屆滿之後,權利當然消滅,亦即形成權不能行使。
且與消滅時效不同的,在於除斥期間是否屆滿,縱使當事人未主張,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此因除斥期間乃為維護社會秩序之設也。
[1]
目次
1註釋
2參考文獻
3參見
4外部連結
註釋[編輯]
^我妻栄・有泉亨・川井健著 『民法1 総則・物権法 第2版』 勁草書房、2005年4月、222頁(日語)
參考文獻[編輯]
allgemein:
Creifelds(Begründer),KlausWeber(Hrsg.),Rechtswörterbuch,Stichwort:Ausschlussfrist(verweistaufStichwort"Frist"),19.Auflage,München2007,VerlagC.H.Beck,ISBN978-3-406-55392-9(德文)
zumdeutschenArbeitsrecht:
ThomasDieterichu. a.(Hrsg.):ErfurterKommentarzumArbeitsrecht,11.Auflage,München2010,Verlag:C.H.Beck,ISBN978-3-406-60876-6(德文)
MartinHenssler,HeinzJosefWillemsen,Heinz-JürgenKalb,Arbeitsrecht-Kommentar.2.,Köln:O.Schmidt.2006,ISBN 3-504-42658-6(德文)
WolfdieterKüttner:Personalbuch2010,Stichwort:Ausschlussfrist,17.Auflage,München2010,VerlagC.H.Beck,ISBN978-3-406-57813-7(德文)
參見[編輯]
訴訟時傚法(追訴時傚法/Statutesoflimitations)
消滅時效(extinctiveprescription/negativeprescription/restrictiveprescription)
除斥
外部連結[編輯]
除斥期間,peremp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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