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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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英語:preemption;德語:Ausschlussfrist)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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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英語:preemption;德語:Ausschlussfrist)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

除斥期間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繼續存在的原有社會秩序,在民法維持社會秩序的機能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與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相較之下,除斥期間多為不變期間,不得由當事人任意或合意延長或縮短;且除斥期間一概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且其期間較短;當除斥期間屆滿之後,權利當然消滅,亦即形成權不能行使。

且與消滅時效不同的,在於除斥期間是否屆滿,縱使當事人未主張,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此因除斥期間乃為維護社會秩序之設也。

[1] 目次 1註釋 2參考文獻 3參見 4外部連結 註釋[編輯] ^我妻栄・有泉亨・川井健著 『民法1 総則・物権法 第2版』 勁草書房、2005年4月、222頁(日語) 參考文獻[編輯] allgemein: Creifelds(Begründer),KlausWeber(Hrsg.),Rechtswörterbuch,Stichwort:Ausschlussfrist(verweistaufStichwort"Frist"),19.Auflage,München2007,VerlagC.H.Beck,ISBN978-3-406-55392-9(德文) zumdeutschenArbeitsrecht: ThomasDieterichu. a.(Hrsg.):ErfurterKommentarzumArbeitsrecht,11.Auflage,München2010,Verlag:C.H.Beck,ISBN978-3-406-60876-6(德文) MartinHenssler,HeinzJosefWillemsen,Heinz-JürgenKalb,Arbeitsrecht-Kommentar.2.,Köln:O.Schmidt.2006,ISBN 3-504-42658-6(德文)  WolfdieterKüttner:Personalbuch2010,Stichwort:Ausschlussfrist,17.Auflage,München2010,VerlagC.H.Beck,ISBN978-3-406-57813-7(德文) 參見[編輯] 訴訟時傚法(追訴時傚法/Statutesoflimitations) 消滅時效(extinctiveprescription/negativeprescription/restrictiveprescription) 除斥 外部連結[編輯] 除斥期間,peremp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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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除斥期間&oldid=65393067」 分類:​法律術語民法隱藏分類:​包含法律聲明的條目含有英語的條目含有德語的條目全部小作品法律小作品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DeutschEspañolFrançais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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